肺心病1000元、风心病1000元、心绞痛800元、心肌梗塞1000元、慢性心力衰竭1000元、高血压1000元、脑血管病1000元、癫痫病1000元、重症肌无力1000元、帕金森病1000元、慢性肝炎1000元、肝硬化1500元、糖尿病1500元、慢性肾炎800元、肾病综合症800元、慢性肾功能衰竭1500元、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、类风湿性关节炎800元、活动性肺结核1000元、精神障碍1500元。
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,支付限额累加,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。
参保城乡居民应持社会保障卡、慢性病病历本就医,使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应与认定的慢性病相符。使用与认定慢性病无关的诊疗项目和药品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各地经办机构可实行精细化管理,确定慢性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。
费用水平较高的病种为3000元,具体病种为:
1.糖尿病(合并严重并发症);
2.慢性肾功能衰竭(未达到透析程度);
3.精神障碍;
4.系统性红斑狼疮;
5.肝硬化;
6.帕金森氏病;
7.重症肌无力;
8.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;
9.系统性硬化;
10.血小板减少性紫癜;
11.慢性骨髓炎;
12.运动神经元病。
费用水平较低的病种为2000元。具体病种为:
1.高血压(Ⅲ期高危及以上);
2.风心病;
3.肺心病;
4.慢性阻塞性肺疾病;
5.心绞痛;
6.心肌梗塞;
7.慢性心房颤动;
8.各种慢性心力衰竭;
9.脑血管病后遗症(有严重功能障碍);
10.慢性肝炎;
11.慢性肾炎;
12.肾病综合征;
13.类风湿性关节炎(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);
14.癫痫;
15.活动性肺结核;
16.股骨头坏死;
17.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;
18.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。
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,起付线不累加,年度支付限额累加,最高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。
参保职工应持社会保障卡、慢性病病历本就医,使用与认定的慢性病相关的诊疗项目和药品。使用与认定慢性病无关的诊疗项目和药品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各地经办机构可实行精细化管理,确定慢性病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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